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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和法人证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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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闽商商会

印章和法人证书及公有物资管理制度

    

一、商会的印章证件等是商会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商会的印章证件等必须实行专人保管,不得丢失。

二、商会秘书处是负责主持商会日常工作的部门,印章证件等由秘书处负责统一管理,指定专人保管。

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可有法定代表人自己保管,也可交秘书处管理。

四、商会印章证件等使用,由秘书处按照程序办理,一般情况下的使用由秘书处决定,重要情况使用印章时由秘书处上报请会长同意,方可使用。

五、印章为商会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如有人盗用公章,视为违法行为。印章证件等一旦发生被盗用或丢失,必须立即报告宝鸡市民政局备案,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六、商会的公有物资,如办公桌椅、电脑、复印机、保险柜、文件柜、沙发等物品,由秘书处会计专门负责登记,并负责保管。  

 

 

宝鸡市闽商商会

201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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