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业务活动制度
(一)、坚持按章程活动的原则。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不超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坚持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公开,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的原则。开展活动中,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利益,切实坚持和维护商会公平公正形象。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需经集体研究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四)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为本地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做好穿针引线工作,充分发挥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五)沟通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会员参与各种形式的招商引资洽谈会政府恳谈会和教育培训等活动,提高经营管理运筹能力和业务素质,组织会员开展行业境内外招商引资和经济考察等商务活动
(七)倡导文明经商,树立宝鸡人良好形象,提高会员整体素质,提高会员社会地位,塑造工商业良好形象,不断提高商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八)组织会员之间的联谊活动,联络感情,增进友谊,为会员解决矛盾和纠纷,协调社会关系,缓解同乡相处中的有关问题
(九)为会员在生产经营生活教育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关心和帮助
(十)发扬闽商人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鼓励会员投身慈善事业,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十一)利用商会优势创办商会、经济时期、实现以商养会,为会员谋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