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闽商商会薪酬管理制度
1. 目的:为了规范商会员工薪酬评定,适应商会发展要求,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进一步拓展商会员工职业上升通道。建立一套相对紧密、循环、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充分实现激励和约束的密切结合,特制定本规定。
2. 遵循原则:本方案的制定遵循了公平、竞争、激励、经济、合法、实用的原则。
3. 制定依据:
第一 根据商会的历史、现状和未来发展定位的需求。
第二 根据同地区、同行业、同职位薪酬福利水平。
第三 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内容、强度。
4. 薪酬构成:
基本工资+相关保险
5. 薪酬调整:
商会根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平等宏观因素的变化、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商会发展战略变化及商会整体效益情况进行的调整,包括薪酬水平调整和薪酬结构调整,调整幅度由理事会根据收入状况决定。
6. 薪酬支付:
(1) 工资用现金支付。
(2) 商会计薪周期为每月的一日至月终日,薪酬支付
日为当月月底。如薪酬支付日遇公休日或节假日,则提前或推后。
7. 本制度自2013年6月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