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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会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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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闽商商会会议制度

一、常务会长办公会

由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不定期召开。

其职权:

1、决定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2、任命副秘书长和商会日常机构、临时机构的负责人,调整和增补理事、常务理事,待召开理事会时,要向会议报告;

3、通过商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试行方案。向理事会提交商会各项规章制度草案;

4、在财务制度规定的权限内决定进行各种会务活动;

5、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编制及工资标准,对商会重要专职工作人员的解聘有决定权;

6、其他需常务会长办公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常务会长办公会需提前一天以上通知。

特定条件下,可用电讯形式召开常务会长办公会。

 

二、会长办公会

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每季度召开一次。

其职权:

1、提出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草案,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

 2、提出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决定草案、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

 3、提出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候选人,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

4、审议工作报告、财务状况报告的草案,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

5、按财务制度规定的权限应决定的事宜;

6、常务会长办公会决定提交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问题。

 

会长办公会需要提前二天以上通知。

 

三、常务理事会

由全体常务理事组成,每半年召开一次。

1、审议关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草案,提交理事会;

2、审议关于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决定草案,提交理事会;

3、审议关于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的建议名单,提交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需提前三天以上通知。

 

四、理事会

由全体理事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其职权: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2、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审议通过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预、决算报告;

5、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文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6、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召开理事会需提前三天以上通知

 

五、会员代表大会职权

1、审议通过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状况报告;

2、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

3、会员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代表的产生,由理事会根据情况协商确定。

六、本办法自2013年6月29日宝鸡市闽商商会第一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生效,最终解释权属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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