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闽商商会会议制度
一、常务会长办公会
由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不定期召开。
其职权:
1、决定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2、任命副秘书长和商会日常机构、临时机构的负责人,调整和增补理事、常务理事,待召开理事会时,要向会议报告;
3、通过商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试行方案。向理事会提交商会各项规章制度草案;
4、在财务制度规定的权限内决定进行各种会务活动;
5、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编制及工资标准,对商会重要专职工作人员的解聘有决定权;
6、其他需常务会长办公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常务会长办公会需提前一天以上通知。
特定条件下,可用电讯形式召开常务会长办公会。
二、会长办公会
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每季度召开一次。
其职权:
1、提出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草案,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
2、提出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决定草案、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
3、提出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候选人,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
4、审议工作报告、财务状况报告的草案,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
5、按财务制度规定的权限应决定的事宜;
6、常务会长办公会决定提交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问题。
会长办公会需要提前二天以上通知。
三、常务理事会
由全体常务理事组成,每半年召开一次。
1、审议关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草案,提交理事会;
2、审议关于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决定草案,提交理事会;
3、审议关于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的建议名单,提交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需提前三天以上通知。
四、理事会
由全体理事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其职权: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2、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审议通过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预、决算报告;
5、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文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6、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召开理事会需提前三天以上通知
五、会员代表大会职权
1、审议通过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状况报告;
2、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
3、会员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代表的产生,由理事会根据情况协商确定。
六、本办法自2013年6月29日宝鸡市闽商商会第一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生效,最终解释权属理事会。